1、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一般开发商卖房的时候相关证件需要展示出来,购房者也可以直接问置业人员;
2、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1、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
2、副本具体描述了各个楼号的建筑名称、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
3、另外备注栏中还会注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回迁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内容。
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的风险
1、是工程烂尾的风险: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楼是违法行为,仍然强行卖楼,基本可断定是资金实力不足,那么,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就很高。
2、是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如果前期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例如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楼)、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使能完成工程,也有可能无法正常验收,自然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3、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是禁止其销售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同步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俗称的网签),更不能进行合同鉴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4、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出现楼价短期飙升的情况,开发商有可能会反悔,它可以用合同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作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然后退回房款、收回房屋。购房者知道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屋还购买的话,购房者也是存在过错的,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是要适当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