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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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安全合作局(DSCA)21日表示,国务院批准售台三项武器,包括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生产的“高机动性多管火箭系统(HIMARS)”、波音公司生产的“增程型距外陆攻导弹”(SLAM-ER),以及装置在F-16战机上的外部传感器吊舱(MS110 ),军售总额为18亿1130万美元。
DSCA表示,国务院已批准将对台出售,135枚远距陆攻飞弹、花费10亿800万美元;11套远程精准火力打击系统、花费4亿3610万美元;6具F-16新式传感器吊舱、预计花费3亿6720万美元。
DSCA声称,美国对台军售是基于台湾维持足以自卫的防务需求的评估,有助改善区域稳定平衡,并让台湾强化防卫与威慑能力,此次军售将不会改变该区域的军事平衡。
美国务院政军局随即在官方推特,推文宣告此事;这也是政府今年第三度对台军售。
此外,根据路透报道,美国务院已非正式告知国会,还将售台海上卫士无人机(MQ-9)与岸置鱼叉反舰导弹(CDCM),也可能在近日内正式公布。
台湾防务部门随后表示,美国政府于美东时间10月21日就“海马士系统”等3项18亿1130万美元对台军售案,进行“知会国会”程序,可望在1个月后正式生效。
台湾防务部门宣称,美国基于“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持续提供台湾防卫性武器,是维持区域稳定的基础。美国本次对台军售的武器装备,有助于台湾建立自我防卫的可恃战力,强化不对称战力发展,防务部门表达诚挚的感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13日表示,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规定,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中方敦促美方充分认清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立即取消任何对台军售计划,停止售台武器和美台军事联系。中方将根据形势发展,作出正当必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