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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信息,51岁的女子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起诉,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曾被死者陈某强奸,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出于“报复”。
据了解,2019年7月16日,王某来到了死者陈某的住处,趁其吃饭的时候将自己平时服用的安眠药下进了陈某的水杯里。一无所觉的陈某在服用这杯药水后很快入睡,王某先用丝袜勒住了陈某的颈部,随后又用剪刀将陈某的生殖器剪下,最后彻底把陈某勒死。
据王某交代,一个月前,她曾在陈某的住处遭对方强奸。对此怀恨在心的王某产生了报复的想法,最终做出了这样的事。对于王某的做法,不少网友拍手称快,表示“强奸犯就该被‘没收’作案工具”,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法治社会,陈某应被交由法律制裁。这两种不同的看法也都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当今主流价值观的评判。陈某有错在先毋庸置疑,但王某的行为是可以被原谅的吗?王某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吗?
律师介绍,据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正当防卫应当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 王某于2019年6月被陈某某强奸,7月16日将其杀害,不符合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而是属于伺机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受害者走向了加害者,王某的经历令人唏嘘,道德上王某的遭遇值得同情,法律上王某的行为却不容饶恕。法不容情,如今,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你觉得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