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肖像权纠纷案件进行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石门某婚庆公司为其随意毁损、张贴原告何先生夫妇照片的行为进行道歉并赔偿何先生损失3800元。
2006年9月,在广州工作的何先生与相恋的女友回老家石门结婚,在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一场盛大热烈的婚庆典礼,并专门花了4500元请石门某婚庆公司负责全程婚庆礼仪的照相、录像、刻碟。2008年1月2日,何先生蓦地从母亲那里得知自己结婚时的照片被张贴在当初办喜酒的宾馆大门外临路橱窗上做广告宣传,照片上的脸虽然被刻意的毁损含糊,但只要是熟悉他的人,或者是参加了上次婚礼的人,都能看得出来。
气急败坏的何妈妈去找宾馆的经理理论,并立即取下了橱窗的两张广告宣传照片。不料,第二日,在二都乡某段临公路墙上又发现同样一组广告照片。在得知这组照片是由负责何先生婚礼照相的婚庆公司制作的以后,从广州匆匆赶回来的何先生便找到婚庆公司,要求他们对此事做出解释。而婚庆公司则以是从网上下载,图像含糊不清无法证明等理由拒绝道歉。气愤的何先生便一纸诉状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婚庆公司立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婚庆公司确实存在未经得肖像当事人同意,便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对当事人的婚庆照片进行损毁,多次进行张贴的现象,使当事人受到极大的侮辱和精神损害,造成不良后果。法官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的调解之后,最终达成共识,婚庆公司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进行道歉并赔偿何先生损失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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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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