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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至2017年底

来源:互联网/编辑:IT世界网/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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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言人指出,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给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要求一年过渡期。经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货物“一线”入境区的通关单、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进行临时查验。对于各地区直购模式,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暂不执行。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稳步发展,对引导企业积极适应标准化监管要求和地方创新监管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转型,经相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针对商务部发布的消息,国内部分跨境电商高管对腾讯科技表示:“跨境电商过渡期的进一步延长,意味着一些原有的新政存在争议,过渡期的延长和化妆品税改革继续释放善意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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